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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1998年去世,2000年村里普查土地,把集体土地使用证改成我父亲名字,2001年旧房倒塌,父亲和姑姑借钱翻盖,姑姑一毛钱也不给,并且房屋翻盖时也不过来帮忙,无奈借高利贷把房子推到重盖了,2018年城农村改照,她回来要分割财产,请问我们拒绝分割对么?拒绝有什么理由

离婚 2020-04-24 0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时房屋不能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买的房屋  2、以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  3、购买的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4、购买的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5、自建的房屋未经过审批  6、受赠、继承的房屋未办理过户  7、房改房未到位的房屋  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 房屋已经重新翻盖,也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遗产已经不存在了。你姑姑无权要求分割
    【追问】现在她已起诉法院,出示老人去世依据,32年前户口在这里,还有78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我爷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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