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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释放人员,我释放以后我去派出所拿我的随身物品及现金,所有物品都给我了,但现金确少了一万块,我当时是一万七千元现金,开庭的时候我答应退出一万七赃款,钱是通过律师出派出所拿的,我拿东西的时候发现律师只给派出所打了七千元的收条。请问这一万元我能要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8-02-12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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