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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几年,有一户人家,在农村生产队,未分到户的空闲地,简单地挖了一条墙路,准备建房。后来不知什么原应,未能建成。 过了不知多长时间,B户人家也想在那块土地建房。一家三口用了几个月时间,把那块斜地推平。因为经济问题,没有建房。后来种了果树。 直到2008年,A户人家跟B户人家争议。 A户人家认为以前在那块土地挖过墙路,理应是A自己的。B户人家认为B自己耕管此地至今已有20几年,不认同A户人家的理由。 朋友,你对此案例有何看法?如果搞上法庭。那户人家赢的机会大一点?土地法对此案那条有明确的规定?

农林牧渔 2009-04-18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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