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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与男友吵架打闹争执中手臂被他不小心骨折,后经动手术上钢板治疗,并告知钢板要在一年之一年半之间取出,在一年左右后我与他分手,然取钢板需要五六千的手术费因我无经济来源故无力支付医药费,以至于拖到至今已经快两年了早已错过取钢板的最佳时机了,请问我如果现在要追究他的责任要求他对我的人身补偿这可以吗?如果有权追究他的责任那我应该向他提出多少赔偿金呢?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4-19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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