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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 法律法规,占地补偿

其他 2009-04-22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土地有效使用期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省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但基本依据都是《土地管理条例》,可以判断赔偿数额: 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 土地征用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法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制定。可见,单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来说,其补偿的最高标准为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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