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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民工王义带领10名 工人在本市一 建筑工地做工。至 年底还欠工资5万(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在 结算 时由工程承包方现场经理王某和现场总工共同 签字的 结算 书为凭。在08年其二人又在结算书 上签字注明08年。现在承包单位处于破产状态,原法人几经更换,现今法人也不 承认这 一事实,因为结算书没有单位公章。现在 如果 进行诉讼,是以承包 单位 为被告还是 以承包 单位 与 在结算书上签字的王某为共同被告。急盼解决

其他 2009-04-19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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