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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3月份至08年7月份在这家公司工作,然后因为有事向公司请假三个月假,公司不给批准,让我自动辞职,以后回来再重新入职,我当时没有办法只能辞职了,在我回家办完事后,08年10月份我又回到了公司,重新入职,签了和同,在这之前我们的工资是计时的,到08年12月份公司给我实行计件核算工资,当时我们也签了字,到09年1份突然间公司把计件的钱数降了一半,我们认为这样不合理,本来就挣不了多少钱,这下一降更挣不了多少钱,心里都不好受,谁也不愿意啊,找领导谈话,领导说就这样了,想干就干不就走,我们也没办法在工作期间干活的效率就没有以前好了,然后公司有了影响,领导说我们是在罢工闹事,不服从领导安排,就和我们协商解除合同,给我们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我们当时不愿意签字,可是领导也不让我们进公司上班,还说补偿半个月工资挺合理的,要是辞退就什么也不给了,就这样我们签了字拿到了半个月的补偿金,现在我大概咨询了觉得有异议,这样补偿不合理,还有这三年的保险都是公司给上的,应该补偿多少呢?还有我现在在回去找公司索求补偿还可以吗?

其他 2009-04-18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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