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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当时的价值约30万),该房还有的抵押贷款余额约7万元由男方偿还,离婚已3年多,但房产都没有去变更晰产,现女方要买房(已交了定金),但男方以没能力一次性还款为由不去房产局变更,造成女方已定的房子不能交易(政策规定不能买第二套),在这样房产没有去房产局变更之前,女方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房产的约定(这算不算是赠与?)。能不能套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补充:那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很不公平,女方没有分得共有财产,但却要付给儿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不愿配合去更名,激怒了女方,女方该如何维权?

离婚 2011-08-18 0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回复供你参考: 1、因你们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你不能撤销此前的离婚协议; 2、抚养子女是父母共同是义务,你有权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 你好,你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协商处理;离婚后不能再撤销离婚协议,你可以通过上诉两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夫妻的共同义务;
  • 你好! 是不能撤销的,因为你们已经离婚生效! 具体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我律师办公室来咨询!因为有些话在网上是话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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