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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2012年订的婚,没有半年男方就没有去过我家,也就没了联系,直到2018他又去我家找事,意思就是让我返还彩礼钱,问题是他都已经结婚了,请问我需要返还吗?

离婚 2018-03-19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 你好,你可以拒绝返还要求对方起诉。其他的话不用说太多。
  • 你好,超过诉讼时效,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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