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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了16年,非职工,期间某些年份有签合同,某些年份没签合同;今年初无故被解雇,公司也没出书面通知,请问能否得到赔偿,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17-11-15 03:5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要求双倍补偿金。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您好,要求双倍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强行解雇,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过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后,还要解雇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以应发数额为准。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关键要看证据的充足程度。假使如你的说,那么可以主张按三十多个月本人工资计算的赔偿金。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你要公司出书面通知。
  • 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法律难题,可联系我处理,我帮你详细审查有关证据,分析案情,计算各项索赔金额,制定维权方案,争取32个月以上工资的补偿。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者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经济赔偿金,一年补二个月工资。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一年2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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