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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入住小区,当时小区只交房一半,还没有完善的安保措施,一辆1500的山地车放在楼梯口丢了,物管道歉,但未赔偿,后口头答应以后可以把车放门卫处。第二天,物管在小区内加了停自行车标示,让统一放楼后处,并专人看管,但只坚持两三天。随后我又买了辆山地车,放门卫室。去年年底,小区房交完,今年年初也设定了停车地点,并有挡雨棚。车放楼梯口的,都被保安强行推到他们设定的地点,并且小区是全封闭,只有一大门,都有监控。暑假了,天热,考虑到门卫室小,放车阻碍了他们办公,便把车停在他们指定处,结果车又丢了。找物管,物管还是声称他们没收停车费,只是义务看车。我的车,保安几乎都认识,结果还是丢了。这次我能要求他们赔偿吗?物管费里注明是不包括停车费,但停车费这个事情不是我们不交,第一次丢车的时候,我就建议过他们设定专门停车处,安排专人看管,收取费用。小区内丢车不是第一次了,他们都没有整改。这次,我能索赔吗?

调解 2011-08-14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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