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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有一份别人转让给我的货票欠款,但债务人已经去世了(债务人没有继承人,债务人公司因某些原因被吊销执照名存实亡,其公司有一块土地将要被拆迁,拆迁款足够赔偿欠款),第一次诉讼被驳回,理由是依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已经在市级日报上登过债权转让的通告,也在债务人公司旧址贴过告示)。债务人去世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转让吗?转让了以后又怎么通告债务人才有法律效力呢?

其他 2018-02-25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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