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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5月在在一家诊所做牙齿矫正,现在造成我牙龈萎缩、牙根暴露的非常厉害,现在矫正还没矫正好。她还说没事,但我不敢再继续矫正下去,我到四医大口腔医院去看,教授说不能再继续矫正下去了,要终身带固定保持器。请问怎么请律师代理索赔?像这类问题,需要取得医疗鉴定吗?如何取得医疗鉴定? 我想提请精神赔偿,请问可以吗?其实我并不是想获得多少赔偿,我只是想让无德的医生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不要再去害别人! 如果有律师能够让这样的无德医生受到惩罚,我自愿将所有得到的赔偿全部作为律师费用给代理律师!!!

其他 2018-07-08 15: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 只有通过鉴定确定诊所责任。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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