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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女儿买了一套住房,用的她一个人的名字,我女儿已经结婚,如果他们离婚我女婿能分到这份财产吗?

其他 2018-02-26 20: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保留由你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房产证只登记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请参见《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加名字视为赠与,就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至于离婚分配,法院是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当事人的过错,贡献大小等综合因素判定的
  • 你好,你需要明确将该房屋赠与你女儿一人。还有不清楚的点我头像致电或加微信(同手机号)详询。王晓波律师
  • 一方婚前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以分割。
  • 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不能分。需要帮助加我微信手机同号,肖升东律师。
  • 如果说明只赠与女儿一人的,女婿无权分割,加微信详询,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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