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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4月30日给朋友帮忙依本人名义从信用社借款六万元,期限一年,2015年4月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社将该笔借款发生展期(信用社工作人员伙同本人朋友),于2016年11月份在多次催促本人朋友无果的情况下才通知本人贷款逾期,该笔借款应由谁承担责任?

其他 2018-03-06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展期谁借誰还
  • 以你的名义贷的款肯定是你来还贷款。。。。。。。。。。。
  • 由你来偿还后取得追偿权。。。。。
    【追问】该笔借款从开始就是我朋友和信用社工作人员设计的圈套,办理手续时我和担保人连面都没见,我有录音证明信贷员和我朋友相互勾结引诱我以我名义借款给我朋友,现在钱要不回来,我该怎么办?
  • 你好,以你的名义贷的款肯定是你来还贷款
    【追问】展期本人不到场没有清还利息且没有任何手续致使本人征信受损,信用社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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