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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天受伤上不了班,有病假单,工作期限2年半,有跟公司说个辞职,但公司已经办理了停工,病假期还没到,这个算违法吗?病假期有工资吗?

其他 2019-04-30 11: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辞职,单位办理停工手续的,属于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病假期间应支付病假工资。
  • 原则上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有争议,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 休病假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单位批复后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对自己对单位都好。但是有的时候是员工想辞职但是单位会担心当时没找到合适的人又或者种种原因不能批准员工的辞职。这个还是建议提前打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单位批复不批复都算离职。但是如果一旦后面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你要提供当时一个月前已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   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 原则上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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