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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8年结婚2000年在单位共同买了一套我单位的福利分房,05年离婚,当时离婚时房产证没下来,法院把使用权都判给了我,没有给对方任何补偿,07年10月房产证发下来到现在对方也没有来要求分割,现在来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在离婚后三年我发现她 在婚内所生的孩子是他人的,如果她来要房子法官会支持她吗。为什么?

其他 2011-08-15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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