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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3月份买的二手房,当时上家说卫生间弄好了已经不漏水了。07年的6月份搬进该房,到08年10月份,楼下住户来反映说漏水,他家的墙壁和天花板发霉了,楼下一直出租的。本来说好我们弄好自己的卫生间不漏水就行了。我们在09年的2月份把卫生间地板重新做了防水,已经不漏水了。现在楼下住户又要求我们修复或者赔偿。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如果赔偿的话,我应该付维修总金额的多少?

调解 2009-04-20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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