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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朋友请我吃饭,喝点酒饭后就不小心推了朋友,他摔倒在地,当时昏迷,住院一个月诊断颅内出血.当时朋友跟公安局结案了,没有控告我,我只赔偿了住院费其他费用没有赔偿.现在朋友说身体不适,头疼,没有嗅觉,有后遗症了找我索赔来了,说需要继续治疗病,我应该赔偿他吗?能不能不赔偿?要赔偿会赔偿多少?能尽可能少赔点吗?

刑事辩护 2018-02-28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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