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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作,剖腹产是做了结扎手术,请问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是否合计,还是只能休产假?

案件执行 2019-12-22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工资是包含在生育保险待遇里面的。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后者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关于产假,根据法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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