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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了名字没错,但是内容写成甲方借给乙方,这样有效吗

其他 2019-11-30 11: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要求变更一份借条
  • 要结合银行流水
  • 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法律的帮助追讨欠款,如果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如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就冻结等有偿还能力再生效。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民间借贷到期没还,但又重新写了延期借条,将按照新写的借条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会过期的,如果写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从借款计算不超过两周年。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就,从借款到20年具有诉讼时效。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提出诉讼时效过期问题,原告失去胜诉权。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 需要根据借条整体内容判断。
  • 需要结合支付记录,若是可以的话,重新书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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