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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孩子是在去年9月出生,第三天去北京检查是脊柱裂,病情情况是:骶尾部可见囊实性影,直径约5*4*1.7CM,包块基底部可见与椎管相通影,缺口10MM,未见神经样条组织膨出,彩色显示未见异常。 超声提示:骶尾部可见囊实性影,与椎管相通 以上是孩子第一次检查的结果。孩子从怀孕到出生是在本市的二级医院检查的现在孩子的病情很严重,病情已经涉及到自身情况!!~~排尿和大便很不正常 B超无误的情况下,孩子先天性脊柱裂,医院是否有责任??~~我们应该怎样起诉医院??

其他 2008-03-26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孕妇年龄25 最后一次检查羊水是:MVP( 没写 )CM,AFI( 14.0 )CM 超声提示是单活胎晚孕 最后一次B超是9月1日!不是8月24日
  • 符合《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产前诊断指征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否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羊水过多或者过少;产妇初胎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分娩过有先天性缺陷婴儿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致胎儿畸形的有毒有害物资的;等等。
  • B超没检查出来,医生是否存在过失?我们最后一次B超是8月24日,孩子9月2日早上8点出生,去北京检查是在9月4日上午
  • 如果是在B超检查时可以或应当发现的疾病,而由于医院疏忽没有检查到或发现的情况,医院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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