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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时写了一份协议,几年后两人都想更改协议内容,怎样做?前面那份协议就能为无效?

离婚 2020-06-01 18: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请采纳。
  • 可以协议变更。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夫妻离婚协议,只要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限制人身权、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其协议内容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定约束力。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比如: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一方反悔或不履行时);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 您好,可以重新草拟一份离婚协议的,具体建议与律师联系。
  • 你好,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并按重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 可以给你代写。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追问】想让前面那份协议无效!两人从新拟定一份新协议,怎样做?前面那份协议就失效了?
    【回答】可以重新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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