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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不离婚,婚内签下协议,我老公的欠款与我无关。这样有效吗

离婚 2020-09-19 18: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这对你们两生效, 但是对外债权人是可以找你的, 具体是不是共同债务,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以便于具体给你法律指导,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来电,我这边可以具体给你分析。 看到你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你的咨询,敬请谅解
  • 您好,首先看这个债务是什么类型,其次债务是否用来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协议只在内部有效力,对外你仍然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 您好!这个是有效的,但是可能不能对抗债权人,请问您老公是什么原因欠债的?欠了多少钱?建议您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怎么操作。
  • 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只要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抚养权及抚养费是可以协商变更或诉讼变更的。双方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存在法定情形的,财产分割一年内可以变更或撤销。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该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 你好,这个协议只在你们之间有效,如果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外还是要共同还款的。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可以来电联系我说明具体细节,以便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您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具体的案情您可以来电详说。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能给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 您好,是有效的,但只对内部有效。对外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您还是需要承担的,只是承担后可以向您丈夫追偿。请问您丈夫具体欠了多少钱?这些借款用于哪些方面了?超过夫妻生活的必要费用的话是属于您丈夫的个人债务。是何时签订的?建议可以做一个公证。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我给您做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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