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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男方起诉女方离婚,离婚前共同财产两万借给男方姐姐,现在男方说,由于女方两年了都没有给过共同的女儿一分钱,所以男方说,共同的两万块不给女方了,请问律师,女方想要回的钱,还可以要吗?

离婚 2018-03-18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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