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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发送之日,累计欠款¥5,834.70/$0.00(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本行的消费账款、未付剩余分期账款及其手续费、表外利息和表外滞纳金),经我行多次催款,你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你此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行有权就你此种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故特令你于2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我行将通过人民法院向你提起民事起诉。届时你不仅将承担上述所有拖欠款项及其息费,而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和律师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缴清欠款后请速电021-388**,以免诉累。

诉讼 2018-03-01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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