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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经过去三年,现在单位还能给我赔偿金吗

其他 2018-03-01 1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请问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你的认定申请,你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工伤七级的,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相关赔偿应当由发生时的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使解除合同,相关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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