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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问一下:诈骗嫌疑人与妻子离婚,房产和儿子给了前妻,自已在外租房,一部分诈骗款是打入了前妻的银行卡,并且使用了儿子的手机号进行诈骗(儿子已成年)。无证据显示其子没有参与。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是钱款打入他的妻子银行卡,没有标明是前妻。而且警察是在他妻子的房子里将他抓捕的。现在已经宣判!请问,如果法院没有找到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不可以追究他妻子和儿子的责任!谢谢!

离婚 2018-03-10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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