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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翻车算工伤吗,他只上了17天班,是在工地上班。

其他 2018-03-03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算,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条才能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您申请工伤的期限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此期限则无法申请。如果工伤认定成功,之后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可,鉴定结论作出后,您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 你好:不能认定工伤,不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也不是在单位厂区范围内。
  •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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