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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未婚的女孩,和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在一起有了孩子,并且生下,但这个女人知道男人有家室,两个人依然心甘情愿在一起住了几天,有了孩子,而且将其生下,但这个女孩不会利用孩子去威逼男人离婚,或者去胁迫他的老婆与男人离婚,也不会去向男人要一分钱抚养费,更不会与这个男人和现任老婆的孩子挣一分钱的家产,那么女人明知道男人已有家室,男人和女人依然愿意有个孩子并且生下,自始至终都不曾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也没有领结婚证,完全就是生完孩子以后,男人若不愿意或没有时间,就不必来女人家里,若有时间,愿意来的话,就来看看女人和孩子,依然不会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男人和女人是否构成重婚罪?

离婚 2018-03-06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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