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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KTV里面做DJ的,我去应聘的时候那个总经理没有说什么,我问一个问题,他就答一个问题,他说要交330块钱,我问他是不是管理费,他说是的,第二天我去报名,把管理费交了之后.看了房,我自己拿了小费,可是那个经理却叫我把钱给他,说是月结的,我就问他不是是日结的吗,?他就说日结也可以,但是给一百小费就要交二十块给他们.如果月结的话就要压五天的工资.我说我不是交了330块管理费吗.?他就说那个是押金.那天我喝醉了酒于是我就到包厢里去休息,手机放在沙发上,等我睡醒之后,手机就不见了,我的手机是在我的工作时间和受聘单位丢的,这个他们有责任要帮我找回来或者说是赔偿吗,?第二天我去请假,他说请假可以,要有人民医院的医疗证明,算病假给我不扣工资,因为他们这里上班时间都不止八个钟,我上四天班,就有两天的时间上到三点多,差不多四点才下班,因为这样太累了我适应不了要辞职的话可以吗?我的保证金跟那两天上班的工资可以拿的到吗,?因为我进去的时候他没有给过我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我看.而现在有什么都是他在说.各位哥哥姐姐.,请帮帮我好吗,?

其他 2009-04-21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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