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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12日,我们一行五人去承德避暑山庄旅游,景区的联票(三个景点)的价格为二百五十元,残疾人半价为一佰二十五元。可是导游只退给我们每人四十元,我们提出质疑后,她说给我们每人退五十,并说,就这样了,爱去哪告去哪告。我想知道这符合河北省旅游局的规定么?

其他 2011-08-16 0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和旅行社是合同关系,旅行社有义务告知你们旅行过程中的细节,包括门票优惠的细节,如果没告知,应该退还多收的费用,否则,你们可起诉旅行社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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