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告的儿子甲开了个汽车修理厂。被告有翻斗汽车一辆。由雇员乙驾驶,到甲处修理翻斗汽车的变速箱。到修理厂后,乙将车箱升起,甲就在车箱下修变速箱。甲在修理中,车箱突然落下,将甲挤在车箱下,乙赶紧发动车,将车箱升起,几人共同将甲送到医院时,甲已死亡。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另查明:被告在该车箱前方加焊了一个铁架,以防电瓶被盗。但对其他细节,已难以查清。 如何判决,争议很大。主要意见有: 一、:被告在该车箱前方加焊了一个铁架,是违法行为,并导致甲不能及时逃离,应承担部分责任。二、甲是修理厂的所有者,被告来修车,双方形成修理合同关系,所以,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反对者认为:被告是来修的变速箱,并未要求修理车箱的起重系统,三、在事故原因不能查清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平原则,由被告适当分担损失。 四、车顶突然落下的原因,只有三种可能,一是乙不小心动了控制油顶的把手。二是乙升顶时未能固定控制好把手。三是该车油顶控制系统有缺陷。应该说第四种可能性最大,但不论是那种情况,被告作为车主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反对者认为:虽然有这种可能,但不宜认定。 请各位专家指教,该案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09-04-20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查清车是否有缺陷;车箱前方加焊了一个铁架,导致甲不能及时逃离,应承担部分责任;乙将车箱升起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