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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收了我1000块钱押金打的条是说服装费,说做满一年退给我,但是没签合同我现在想走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8-03-09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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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单位收取了押金吗?如果有相关证据可去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劳动合同法禁止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要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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