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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该医院出生,医院却开了出生证明,算违法吗?

离婚 2019-02-19 2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证明属于无效且违法。
  •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首先是否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要经过技术鉴定;其次,假设构成医疗侵权,新生儿就是人,跟任何自然人没有区别,只不过没有误工费而已,赔偿金额的构成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须经鉴定确定)、残疾辅助器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多需要实际产生后再主张)、丧葬费(如果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最后,如果为死亡结果,务必区分是死婴还是死胎,赔偿大相径庭。
  • 出生证明一般在本医院出生才给开具,但有的医院无法开具,只能到其他营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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