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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来北京,一直在一家单位上班,中途11年因孩子上学,辞职3个月,后又回原单位上班,现在想辞职,单位可以给补偿吗,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上保险

其他 2018-03-10 09:2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可以跟单位协商,要求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也就是说,您在办理离职后申请仲裁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支付赔偿金条件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超过的期限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赔偿金)。   4、下列情况企业要限期补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大于50%,小于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
  • 建议,人社局投诉
  • 建议,人社局投诉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支付保险的可以要求补交,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期间需要准备的事宜,可来电详谈,了解具体情况后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如果您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是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并就未签订合同进行赔偿。
  • 你好,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般情况能能拿到11年以后的经济补偿,保险问题可以投诉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您好,人社局投诉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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