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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我与男方离婚,离婚时因考虑女儿和对方生活,所以和男方写了一个协议:自愿放弃安置所得款项,08年男方去世,女儿回到我身边由我抚养,我想去要回我做为当地村民该得的土地补偿金,(男方父母也同意我的做法)但是组长(所有土地安置费都在组长那里领)以我当时写的那个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另男方于04年又结婚,但是07年就离婚了,但是离婚后一直和那女人一起生活.现在那女人以她是男方合法妻子,什么事实婚姻为由,说那个补偿金是她的,(注;当地有个土政策,就是不管当地男子结婚多少次,政府只认一次,也就是说只有一份安置费)现在这笔安置费一直在组长那里,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组长的做法对吗?现在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9-04-21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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