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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不到半年,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起诉对方我车折损费,交通费,拖车费吗

其他 2020-01-13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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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被对方追尾,对方全责,车辆维修期间,如果是营运车辆,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营运损失;如果是私家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被追尾对方不赔怎么起诉,  被追尾对方不赔如果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不能调解或调解失败、调解后责任方未按调解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庭的审理,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起诉时要写好起诉书,备好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各种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还要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肇事赔偿,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来信所述,卡车违章强行超车将你驾驶的解放车撞坏,该卡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然这一责任的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如果公安机关确定也是这样认定责任的,那么肇事司机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范围,肇事者赔偿全部修车费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否应赔偿停运损失费问题, 1997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2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批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 没有折损费可以赔偿维修费,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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