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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交通事故发生于2007年11月,导致对方(37岁)右下肢胫骨折,术后康复期间已经法院索赔3万多元(含5000元后续治疗费)。近期作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后一个月到了相关单位作了评残审定为十级伤残,并追讨后续治疗费(1万)、残疾赔偿金(4万)、精神损失费(5千)、误工费(1万)、生活费(5千)、交通费等费用共7万多元。 请问: 1、如何确定评定的残疾等级符合相关规定?(评定的时机?评定的单位?)若按照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2、精神损失费有没相关标准? 3、若对方不能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是否按照对方身份证上当地居民收入作为标准?

其他 2009-04-22 2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确定受害人户籍性质是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才好确定交通事故后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具体咨询当地律师.
  • 赞成谷律师意见。
  • 具体操作有一定的难度,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们办理。
  • 治疗结束后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评残,10级伤残的赔偿金计算方式:(按户籍)年收入*20年*10%; 精神损失费当地法院内部有标准,浙江地区一般10级5000元 残疾赔偿金不是以工作收入为准的,以户籍标准为准,误工费以其单位开具证明为准,但超过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可以要求法院查询地税局纳税记录以核实其收入状况的真实性
  • 1、残疾等级根据有关部门的评定结果来确定,技术性较强,一般人不好判断。 2、精神损失费没有明确具体的确定标准,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根据案件、伤害的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后判决。 3、伤残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的户籍确定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不同的户口赔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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