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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于2006年8月领取结婚证,丈夫的属于单位集资建房,婚前 他已还13万,婚后又还6万.房产证为2006年12月下来.当时为1900/平方米,现升值为5000/平方米,房子大部分钱是丈夫出资,后期的贷款于2008年3月陆续还清(6万).现在 我们有一个1岁半的女儿 ,因为性格不和,我想提出离婚.我目前无稳定\正式工作,每月收入1500元,丈夫正式工作,收入为每月基本工资加奖金 4000元.结婚时女方为嫁妆钱10万,其中买家电等用去4万。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另外,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通过诉讼,法律维护我的基本权益和利益大概是什么?谢谢

离婚 2009-04-20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依法判决。首先,你应明白那些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小孩的抚养问题。从你反映的事实看,房子部分属共有财产,对这一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小孩原则上归女方抚养,抚养费可以协商,不成男方应多付。10万嫁妆钱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婚后的是你个财产。
  • 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2、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在分割前应当扣除你丈夫婚前支付的款项。
  • 根据你的陈述,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男方应当支付女方一半的还款,女儿一般由你抚养。电器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属于你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男方有一半所有权,剩余6万,男方应当返还你一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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