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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算不算离婚的证据

其他 2018-03-12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但是,法院是否采纳,需要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1】如果在电话里双方协调录音,只要说活不失真, 经审核后,可以作为夫妻协商过一次的证据。 【2】但是人思想是不断变化,只是协商, 不论起诉离婚,还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夫妻不按先前协议条件,或者不愿意离婚都是可能的, 法律也是允许的。 【3】如果录音,或者录像取证,夫妻一方承认与他人有名有姓, 非法同居,甚至婚外生子,吸毒,赌博等,只要录音,录像不失真, 这样的录音或者录像经过审核后,是可以当证据使用的。
  • 属于视听资料,可以做为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电话录音不算离婚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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