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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男方支付首付,女方要求加名字,然后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其他 2018-03-13 0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依法分割。原则上,按房屋价款,平均分割。2、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即房屋在谁名下的,法律上即认为该房屋系谁所有。不论是谁出资,只要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该房子是婚前囊所买的话,但是后来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的话,像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吧。一般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时原则上是根据平均分配为原则的。想实际的了解清楚该房子在离婚时是怎么分配的何不问与律师专家啊
  • 你好,平均分配。
  • 您好 首先这是两个问题,婚前房要看产证的名字,如果单男方名字则属于男方,但是只要有还贷证据比如银行账目信息这些,可以要求还贷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家暴,属于法定离婚是由和法定的损害赔偿条件,不仅可以分割财产,还可以要求男方经济补偿或者直接起诉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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