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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方与2014年11月与男方分居(同时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不同意离婚原因:一直向我方索要一辆属共同财产的车子一半款项,因车子在我方名下,又考虑孩子出行方便(男方不愿要孩子),故而与孩子一起带走。女方无奈之下与2016年12月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因男方未到庭出席,则法院当庭表明财产不做判决,只准予离婚。因男方未出庭法院私下约谈男方,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但男方至今未付抚养费,说是“用共同财产车辆(男方自我估价10万连同牌照费在内,如今的牌照价8W所估,而此牌照当初以29800元所购)一半款项抵扣抚养费,另表示法官说可以抵扣男方才签字同意离婚”。但我方并未收到任何财产判决或法院致电协商。男方至今已有二年时间未出现探望过孩子,二家相隔距离只有20公里左右。请问:1、在这种前提下我方是否可以再次起诉索要抚养费全部?并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抚养费?2、车子的一半款项是否还需要支付给男方或让其用来抵扣抚养费?(我方因无力同时抚养车子与孩子,早在2016年4月就将车子转手卖出(牌照未卖),其所得费用也陆续花在孩子身上,早已不复存在。

离婚 2018-03-13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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