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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10月购房首付18万,从2003年12月开始还贷款。 我和我太太2004年8月18日结婚。在结婚前在公证处公证我每月还贷款的金额1800元属于我婚后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我父母另外给我7万。我的房子于2009年9月已经全部还清。目前房子的价值在200万。同时房子是我和我母亲名下的。 现在我要和我太太离婚,我个人计算下来是以下这个公式,烦劳您帮我看下。 总价当初是45万加上所还的利息5万共50万,其中18万首付是婚前的,12.8万每月还贷款的已经做了公证,7万母亲给我的。所以总的算下来是50-38万=12万。 这12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对半开是每人6万。同时考虑到我母亲也是户主,是否6万还要减去一半就是说我要给我太太3万。对么。

争议解决 2011-08-17 1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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