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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在上课期间猝死,在医院时辅导员在领导的要求下签了停止抢救通知书,辅导员负有什么责任?如果学生家长起诉辅导员,辅导员是否需要赔偿?

刑事辩护 2018-11-28 05:2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诉讼,保存好一切证据,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如有其他疑问还可 微 信 联系,电 话号 码就是微 信号 码
    【追问】作为辅导员提问的,感觉你是提学生家长分析的
    【回答】你好,一般来说是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如果起到了积极救助作用,也是可以免责的
  •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如有争议可以起诉学校。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 如果学生家长起诉辅导员,辅导员不需要赔偿
  • 你好,建议来电详询,了解情况后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 您好,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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