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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和我叔叔在广西隆安县县城共同拥有一块75平方米地皮,我父亲已经去世多年,现在我和叔叔想转让该地皮,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已经办好,国有土地证的内容《我父亲的名字》《用途:住宅 》《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年限:2073年》请问劳律师我这快地皮我和叔叔能一起转让给别人吗?能转让的话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其他 2011-08-18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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