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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其他 2018-03-14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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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社保部门
  • 只要是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金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 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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