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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在2017年1月19号被判刑7个月。里面有个罚款2000元。法院开庭(简易庭)前问我是否通知家人,我把家人电话全部告诉了工作人员叫通知。结果我家人没收到通知,在3月份通过打听才知道我已经判了。才去拿的判决书。马上交的罚款时间是2017年3月21号。结果在3月15号的时候法院立案说我没执行标的!我家人就比立案时间晚交了不到一个星期。在2017年的6月28号结案说我还没缴纳罚款,我发票都有还是法院交的,怎么还说我没交!结果把我写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面!法院这样做合理吗?我3月21号交的罚款到6月28号还说我没交!到现在我的征信和网上大数据都还有这么个黑名单!这是法院自己的失职,结果还给我扣上这样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谢谢哪位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我该走什么程序?

案件执行 2018-03-14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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