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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3月11晚上下班从厂里坐车回家在太湖新风318国道下车叫本人父亲来接在右边路边上还没来得及上车被后面来的一辆小车撞倒,造事者把我们送来医院检查交了医药费,检查结果是本人腰部第三节断裂,脚上有轻伤,本人父亲脚被撞肿,本人检查完就报警了,本人和造事者都等警察来处理,但警察说不来,让本人等天亮再到警察局来立案,这样我们就私聊,造事者说没钱只给了六千元复检费走了,就去警察局叫他们给我开一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们说开不了,为什么,当时报警不来为什么

其他 2018-03-15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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