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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二婚,现因为身体状况不想维持婚姻,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纠纷的事。我们是2005年结的婚,在结婚前他有两万块钱,2008年我入了一份养老保险,共五万零四百,双方四个子女共拿2万元,剩余我和老伴出的,在拿养老保险工资期间,我们都共同消费。老伴2017年也入了一份养老保险,是十万四千元,现在我领工资一千九百元,老伴领工资一千四百元,家里现在有存款六万元,我现在是六十九岁,老伴七十二岁,我想问一下律师离婚后我应该得多少?谢谢

离婚 2020-03-11 1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总和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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